
乙類廠房是火災危險性分類中的一種。若廠房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符合以下條件之一,則該廠房火災危險性為乙類:
1、閃點不小于28℃但小于60℃的液體;
2、爆炸下限不小于10%的氣體;
3、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;
4、不屬于甲類的易燃固體;
5、助燃氣體;
6、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(tài)的粉塵、纖維、閃點不小于60℃的液體霧滴。
根據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(GB50016-2014,2018年版)3.1.1條款的條文說明中的表1,乙類廠房主要包括以下這些廠房:
1、閃點大于或等于28℃至小于60℃的油品和有機溶劑的提煉、回收、洗滌部位及其泵房,松節(jié)油或松香蒸餾廠房及其應用部位,醋酸酐精餾廠房,己內酰胺廠房,甲酚廠房,氯丙醇廠房,樟腦油提取部位,環(huán)氧氯丙烷廠房,松針油精制部位,煤油灌桶間;
2、一氧化碳壓縮機室及凈化部位,發(fā)生爐煤氣或鼓風爐煤氣凈化部位,氨壓縮機房;
3、發(fā)煙硫酸或發(fā)煙硝酸濃縮部位,高錳酸鉀廠房,重鉻酸的(紅釩鈉)廠房;
4、樟腦或松香提煉廠房,硫黃回收廠房,焦化廠精萘廠房;
5、氧氣站,空分廠房;
6、鋁粉或鎂粉廠房,金屬制品拋光部位,煤粉廠房、面粉廠的碾磨部位、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廠房,谷物簡倉的工作塔,亞麻廠的除塵器和過濾器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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